桂建便函〔2017〕1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精神,在我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管理办法》《广西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3个材料的征求意见稿,现发送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ncflgw.com)下载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于2017年4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含电子版)反馈至我厅装配式建筑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12室
邮 编:530028
电 话:0771—2260365
邮 箱:gxzjtzpb@126.com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便函[2017]145号文附件.doc
⒉ 广西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⒊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