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4号建议“关于支持柳州市开展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基本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解决我区少数民族聚居的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火灾隐患严重的问题高度重视,2008-2014年,自治区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涉及柳州、桂林、百色、河池等市14县(区)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其中,2008-2010年,投入8.22亿元,完成对柳州、桂林、百色、河池等4市14县(区)1156个50户以上的村寨防火改造一期工程;2011年又投入1.2亿元,对融水县30至50户的777个村寨实施以道路建设、“灶改”“电改”“水改”和露天水池建设,以及消防器材配备为主要内容的村寨防火改造二期工程;2013-2014年,再次投入8667.14万元,对三江县50户以下的304个村屯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以及露天水池、消防器材室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寨防火改造三期工程。至2014年底,村寨防火改造一、二、三期工程分别如期竣工,累计完成投资10.43亿元,完成投资计划任务的101.4%;完成4市14个县(区)2237个村寨的防火改造任务,惠及群众21.21万户近100万多人。其中,柳州市共组织实施2048个村寨的防火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51亿元,惠及群众19.57万户近88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做好少数民族村寨规划管理相关工作。一是指导有关县做好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深化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消防设施。二是督促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村寨防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火灾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设施运转正常,防患于未然。三是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工作,特别是纳入中国或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保护与发展,处理好保护与防火的关系。同时,优先将有关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乡土特色改造范围,保护和传承好村庄原有的建筑风貌和格局。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226005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