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8〕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定于4月中上旬开展2018年第一次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工程数量
(一)抽查6个设区市及其所辖1个县(市、区),重点抽查近年发生过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地区。
(二)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项目列表或实地抽查项目的形式进行,抽查的工程对象主要是工地现场使用有起重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每个设区市抽查工程的数量均不少于4个,每个县(市、区)抽查工程的数量均不少于2个。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主要部件是否连接、紧固,多塔同时作业是否采取防碰撞措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墙、顶升验收等情况。
(二)结合桂建质〔2017〕43号文件要求,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情况。
(三)租赁单位、安拆单位、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四)“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
三、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共分两个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检查人员4人,包括1名组长、1名联络员、1名设备专家和1名检测专家。
各组检查地区、具体人员组成及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一天将本地区工地现场使用有起重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一览表发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三)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派员陪同检查,并负责通知抽检到的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单位将受检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相关档案带到现场备查。
(四)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份,内容包括:当地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及安装企业列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情况及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地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经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单位推行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等。
(五)未抽检到的设区市应在本辖区内独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电子邮箱。
联系人:黎浩,联系电话:0771-58554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