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18〕6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有关市审批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8〕4号)已于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为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工作严格、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化广西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材料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工作原则,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能化审批,做到审批职能落实到位、审批环节精简到位、工作机制约束到位,确保审批工作规范、便民、高效。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要求,各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参照自治区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详见附件1),编制和优化市、县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
(二)统一申报材料。各市、县要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资质核定申报材料清单,并及时公布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我厅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模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办理过程中取消公示环节。各市、县可以参照执行。
(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核定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附件:⒈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权力运行流程图 发文正式稿 附件.doc
⒉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