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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57号提案的答复

2018-07-18 17:03:3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卓重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旧区改造,发展‘特色小镇’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办。经我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旧区改造,发展特色小镇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目前我区旧区改造与特色小镇的发展现状

    (一)旧区改造相关工作进展。我厅以“城市双修”和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等专项工作为抓手,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落实旧区管控相关内容,取得了一定成效。

    ⒈ 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做好旧区保护修复。截至目前,我区已公布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1处,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22处。3座历史文化名城共划定历史城区范围9.89平方公里,其中,桂林市历史城区面积3.36平方公里,柳州市历史城区面积2.44平方公里,北海市历史城区面积4.09平方公里。3座名城历史城区范围基本涵盖了传统格局保存最完整、历史遗存最丰富、最具价值的传统城区,历史城区范围划定基本合理,对于加强历史城区保护与利用、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重要作用。

    ⒉ 结合“城市双修”工作,推进旧城改造更新。2017年,我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下,通过“两个层级、分步推动”的形式,初步在全区14个设区市启动了“城市双修”专项工作。各地将旧城更新纳入“城市双修”的试点项目实施,改善旧区环境,提高城市宜居宜业水平。如桂林市大力推进福隆园、塔山片区等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实施14个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推进123个城中村和无物业小区改造,城市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⒊ 结合城市规划技术审查,落实旧区改造要求。我厅要求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旧城更新单列章节进行认真研究。确定城市整体旧城更新分区、改造指引和重点区域,结合城市风貌特色和总体城市设计等内容,落实旧城更新的各类空间要素。同时,针对不同的改造区域,提出分区建设指引,为下一步旧区详细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二)我区推进特色小镇的主要工作进展。

    ⒈ 抓好工作机制建立,确保我区特色小镇培育有序推进。2017年7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确定了广西开展特色小镇培育的思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立了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工作规程、成员名单和部门职责。2017年10月,召开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一批广西特色小镇申报的通知》和《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等文件。同时,建立了策划规划会审机制、项目申报审查机制、督查指导机制等,基本建立我区特色小镇培育的工作体系。

    ⒉ 抓好培育标准制定,严格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和命名标准。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申报标准,从规模、规划、设施、经济、产业等方面提出了15条基础要求,明确了对房地产的限制;针对制定培育阶段转入建设阶段的验收评估标准,从组织实施、研究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模式、要素集聚、项目启动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5条评估标准;同时,汇总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商管理局等7个部门的意见细化支持政策。2018年1月,根据国家四部门文件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户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有关广西培育特色小镇的要求。

    ⒊ 抓好首批广西特色小镇评选,突出广西优势特色。2017年12月—2018年1月,经各地推荐、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公示,并征求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意见,最终确定南宁市横县校椅镇等45个小镇为第一批广西特色小镇,2018年4月4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培育名单。从入选的小镇情况来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业特色鲜明。45个特色小镇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其中,依托广西沿边沿海、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等形成特色产业的约30个,占总量的75%;45个小镇中,特色产业聚集度在全国排在前五位的有13个,特色产业具有全国唯一性的有6个,具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有7个。

    二是产业类型符合政策导向。45个特色小镇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或者建制镇中已经形成产业集聚区的有39个,占总量的86.7%。产业主要涵盖工业、农(林、渔)业及加工业、文化旅游业等,其中,属于广西传统优势产业的有约40个,有电动车小镇、中医药小镇等国家战略性新型产业,没有以房地产为主导产业的小镇,没有高污染产业的小镇。

    三是现状基础条件相对完善。45个小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完善,污水垃圾、道路交通、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指标均在全区处于较高水平。其中,全国重点镇15个,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8个,自治区A类工业园10个,4A级以上景区13个。

    四是部分小镇提前谋划建设。45个小镇中,已经编制特色小镇概念(建设)规划的25个,主要产业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23个。横县、昭平县等已落实银行贷款(授信),南丹县丹泉小镇已由丹泉酒业主导全面推动小镇建设,北流市陶瓷小镇已经完成陶瓷文化馆和产品展示馆建设,荔浦县衣架之都、港南区羽绒产业园、合浦县月饼产业园等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⒋ 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纠偏。我区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一是广西特色小镇要立足我区特点,以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集聚区为主要依托;二是对特色小镇面积控制和布局模式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要“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三是进一步强调特色小镇的重点是产业,纠正一部分地方建设目标和投入重点与特色小镇需求相偏离的问题;四是强调特色小镇要提升质量,控制数量,不为完成培育任务而降低“门槛”;五是区别发展,突出特色,纠正小城镇建设模式盲目跟风的思想,要求各地要依据不同的创建载体,有区别地推进卫星城、田园综合体、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发展;六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七是进一步强调土地供给管控和生态保护要求,严防出现特色小镇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用地、破坏生态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们推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等为抓手,加快推动旧区改造,完善旧区功能、消除安全隐患、重塑旧区风貌,力争使旧区成为记载城市记忆、展示城市特色的重要载体。

    二是指导各地在推动特色小镇中,抓好旧镇区的改造建设,将旧镇区融入特色小镇共同发展,推动新旧协调、产城融合,确保旧镇区成为特色小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指导一批以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为依托,重点将旧区打造建设成为特色小镇的小镇按照提案所提出的保护修复、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避免房地产化等建议开展保护建设,重点指导鹿寨县中渡镇、三江县丹洲镇、灵川县大圩镇、铁山港区南康镇、东兴市江平镇、八步区贺街镇、昭平县黄姚镇、东兰县铜鼓小镇等地区,确保实现旧区改造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