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厅起草了《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13日-20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771-2260298,传真:0771-2260138,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
本级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再次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优化流程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施施工招标:
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包括项目立项批文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
⒉ 出具工程资金到位承诺书;
⒊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含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表(书))。
(二)取消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审核。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
(三)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告知我厅,不再加盖备案章。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应通过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打印。
(四)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告知我厅。建设工程合同不再加盖备案章。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应通过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告知我厅。
(五)实行招标投标资料及建设工程合同电子化档案管理。非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提交PDF版的电子档案。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少于8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对已备案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按照不少于8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对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按照不少于8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其他
(一)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厅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实行招投标流程的简化优化。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实招标投标监管力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制度,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