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6号建议“关于自治区层面加大对三江侗族村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指导和帮扶力度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村寨保护和建设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是传统村落和旅游资源较为富集的地区,共有26个村落列入第一至第三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其中丹洲镇丹洲村、独峒镇高定村、林溪镇平岩村、高友村等8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近年来,我厅一直高度关注并支持三江少数民族村寨的保护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2012年以来,我们按照每村10万元的标准安排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经费,三江县高定村、平岩村、高友村等侗族村落均获得资金支持。同时,安排每村20万元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乡村建设和村庄整治。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厅指导三江县大力推进“一清、二拆、三整理”,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完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2013年以来,共安排200万元支持三江县市政道路、排水及人行道改造项目、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排540万元支持三江县27个村屯实施道路硬化,安排1140万元支持三江县开展2.4万户农村改厕改厨工程,使该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三)支持特色旅游名村建设。我们将三江县丹洲镇丹洲村、林溪镇马鞍屯列入广西特色旅游名村建设范围,开展侗族传统民居修缮和景观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使其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促进特色旅游产业迅速发展。
(四)支持中国传统村落整治修缮。我厅指导三江县高定村、平岩村、高友村、丹洲村等中国传统村落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并安排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每村获得资金共500万元,用于开展环境整治、民居修缮和产业发展,目前项目推进顺利。此外,还安排了400万元支持三江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县项目建设。
(五)支持开展乡土特色建设。我厅将三江县列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安排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开展特色风格研究、工匠培训、墙体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村规划管理站建设、农房修缮及基础设施提升等工作,并在三江县安排了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项目和6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
(六)支持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2008-2010年,自治区对三江县50户以上的510个村寨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一期工程。2013年,自治区再次对三江县50户以下的304个村屯实施以“水改、电改、灶改、寨改”,以及露天水池、消防器材室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寨防火改造三期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村寨人饮、消防和交通条件及村庄环境,有效解决了村寨火灾频发的问题,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支持历史建筑保护。2017年6月,我厅印发了《加强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传承和保护传统建筑文化,进一步发掘和提炼城镇空间、历史文化、建筑符号等传统元素,完善和丰富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开展,塑造既记得住乡愁又具地域特色的城镇风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你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推动厕所改造治理工作基本覆盖,继续推进乡土特色建设。同时,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等方面给予地方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我厅将继续加强对三江县侗族村寨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做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同时,抓紧完成并公布《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从自治区层面划定保护带、保护区,建立整体保护、片区保护和突出特色、差异化发展等分级分类保护发展体系,在“保什么、怎么保、如何发展”等方面给予各市(县)指导。此外,将充分发挥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指导作用,在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传统建筑的改善利用、历史环境要素的修复修缮、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发展、传统村落的管理维护等方面给予地方指导。
(三)加快推进保护发展项目。督促指导三江县加快推进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并按期组织验收。
(四)加大扶持力度。我们将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安排和投向,继续整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加大对三江县的扶持力度。
联系人:宋洋,联系电话:22601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