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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糖电子商务及后加工仓储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仓库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9]28号)

2019-07-24 16:39:3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造价函[2019]28号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食糖电子商务及后加工仓储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仓库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计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混凝土泵送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混凝土泵送清单项目和相关特征描述,若实际发生混凝土泵送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13、专用合同条款1.13及工程量清单缺项有关规定计价。
    二、垂直运输计价问题。该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据实计价。
    三、外墙脚手架计价问题。该工程外墙施工采用的活动式脚手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或按市场价计价。
    四、施工中的钢材材差问题。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的,除商品砼、石料、水泥、砂按12.1约定调整外,其他主要材料价格按照南重点办〔2014〕29号文调整。故符合上述情形的单位工程,钢材价格应按上述约定调整。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单位工程,根据该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2.1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未包含钢材,但考虑近年国家环保整治宏观政策和市场供求不平衡等影响,钢材、商品砼、石料、砂、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非一般承包人能合理预测和承受。建议发承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参照《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精神,协商解决价格调整问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