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289号 签发人:杨绿峰
陈晓明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我区检测机构异地试验室准入机制。
根据“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我区建筑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近几年检测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数量急剧增加,但增加的机构主要还是异地试验室。异地试验室通过与总部共享技术人员和试验设备等资源,仅通过计量认证即可快速成立和开展业务。从近几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异地试验室成立以后,普遍存在常驻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管理不善等问题,总部对其异地试验室的管理逐渐失控。为此,我厅秉承服务好企业,引导检测市场向良性发展的原则,于2018年5月9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异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8〕6号),明确异地试验室的建立标准、提高异地试验室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落实检测机构总部等管理责任。目前,异地试验室的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检测机构也感受到了管理压力,撤回了一些异地试验室。
(二)强化各级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行业协会已与行政机关脱钩,但其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我厅在开展各项检测监管工作时也借助了自治区检测协会的力量,如在制定政策、能力验证、人员培训、企业调研等方面协会都给予了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例如自治区检测协会在2017年发布了《对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统一制定了检测费用明细标准,给我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参建各方有据可依。我厅在2019年4月3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自治区级检测协会和设区市级检测协会的评奖评优结果都可以纳入检测机构良好行为信息作为加分项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并鼓励各社区市成立自己的检测协会,更好地实行自律管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厅一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我厅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检测机构监督情况专项调研和两次综合调研,基本覆盖全区大半检测机构。另外,每一季度都开展一次网上检查工作,覆盖所有检测机构,运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对检测机构上传的检测信息进行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已基本覆盖全区所有检测机构并已接入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持续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检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立即下发责令整改通报,并通过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打分系统对检测机构进行评分,诚信综合评价分计入投标总分,通过监管与市场挂钩,倒逼检测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即将实施的《办法》也赋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动态监管评价的职责,加强检测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管。三是企业行政处罚权已下放各设区市,我厅也在持续强调要求设区市级主管部门多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日常监管,加强本辖区内检测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对检测机构进行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建议非常好,对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指导,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更好服务企业。继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保障我区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