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274号
韦宁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区城市内涝危害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通过“地面工程+地下设施”和“渗、蓄、滞、治”等方面来强化市政排水系统,降低城市内涝危害的建议,与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相吻合,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基本情况
(一)做好城市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目前,全区各设区市已基本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有9个设区市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有12个设区市的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已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其余城市正在根据上级规划要求或专家意见修改报批。据统计,2018年我区共完成45个城市易涝点的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尚存城市易涝点71个,计划在2019年消除36个,其余的于2020年底全部消除。
(二)加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内涝防治综合能力。为了系统推进全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2016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00号),要求至2020年,内涝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现有内涝点完全消除,新增内涝点发现一处消除一处的目标。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印发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桂建城〔2016〕24号),强调通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来提升我区城市内涝防治综合能力。同时,每年下发工作计划,明确城市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每年汛期前,我厅均组织各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工作,要求各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全面做好汛前排查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抢险准备,落实隐患应对措施;在每次台风到来之前均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各市认真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我厅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督促各市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相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能力;引导和督促各设区市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0号)要求,将海绵理念融入到城市建设当中;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指导,充分发掘并利用我区良好的生态本底,科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削减洪峰的效果,减少城市内涝风险。目前,除贺州市外,其余13个设区市已初步形成海绵城市评估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强化市政排水系统,降低城市内涝危害的建议对我厅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监管力度。加强新区开发及旧区改造的规划、环保审批,对新开发的地块进行场地内水系和冲沟调查,做好相关区域的排水改造和疏通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对施工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擅自改变原有道路的排水管网大小和走向,确保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排水设施配套完善;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形成新的易涝点。
(二)加快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督促尚未完成排水防涝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城市加快编制和审批工作步伐,明确排水防涝总体思路,切实做好排水防涝工作总体布局。
(三)深入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借助南宁市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契机,不断总结适合我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能力,共享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社会环境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