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2019〕2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培育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发挥新乡贤引领示范作用助力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9年7月26日
关于加快培育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发挥新乡贤
引领示范作用助力乡村风貌
提升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办发〔2018〕3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精神,现就培育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发挥新乡贤引领示范作用,助力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区很多地方通过组建新乡贤理事会,组织引导新乡贤参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培育文明乡风民风、助力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加快培育并发挥新乡贤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把具有时代精神的新乡贤组织起来,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风貌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健全自我治理、以德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目标,以新乡贤理事会为平台,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落实配套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动员、鼓励、吸引广大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培育富有广西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加快推进全区乡村风貌提升和村庄规划工作,为把广西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政府制定支持引导政策,搭建新乡贤沟通服务平台;村“两委”建立完善新乡贤开展服务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村民积极邀请新乡贤支持乡村风貌提升和村庄规划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新乡贤不仅要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经验、技术和资源,而且还要具有重修身、兴教化、崇善举和讲奉献的品德;注重对有贤德、有威望、有热情、有感情的新乡贤的推选,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形成涵育乡风、敦化民风、醇厚人心的持久力量。
坚持个人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尊重新乡贤个人意愿,保障新乡贤的合法权益;建立合作协商机制,确保新乡贤发挥重要作用,并能充分享受应有的权利。
(四)工作目标。各市、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育组建新乡贤理事会,成熟一批、组建一批,力争到2021年,全区所有县(市、区)的乡村普遍建立新乡贤理事会。要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探索创新实践,把新乡贤理事会打造成为加快乡村经济发展的载体、助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平台、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同时,要建立完善新乡贤引领示范工作机制,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推动新乡贤理事会成为提升乡村风貌的重要抓手,广泛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士返乡引导、支持群众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力争到2021年建成一批新乡贤发挥重要作用的精品示范型村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组建乡村新乡贤理事会。
⒈ 明确新乡贤范围。新乡贤是指本地居住或祖籍为本地且爱党爱国爱家乡,遵纪守法、有德才、有成就、有声望,深受本地民众尊重,在本地群众中拥有一定号召力的人士,能充分体现当代社会贤达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时代风尚,对当地群众具有较大引导、教育、激励、示范作用。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本土新乡贤,指本地热心社会事业、农民群众认可、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优秀基层干部、退休回乡老干部、农民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二是离土新乡贤,指在外求学、工作、经商、从艺、热爱家乡、热心公益、为民办事、群众认可的贤德人士。包括在外企业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工作者、在职“返乡走亲”机关干部等。三是外来新乡贤,指在本地创业、愿意为本地发展奉献智慧力量的外来人员等。
⒉ 积极组建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新乡贤理事会组建,要以有办公地点、有机构章程、有专人管事、有工作制度、有信息平台、有筹资成果、有服务参与“七有标准”指导行政村依法依规筹建乡村新乡贤理事会。要坚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本人自愿、民主推荐的原则,把有德行、有威望、有能力、有作为又愿尽力的新乡贤吸纳为会员。热爱新农村建设事业的热心人士、企事业单位人员也可吸纳为会员。符合上述要求,同一人可被不同行政村的新乡贤理事会吸纳为会员。
⒊ 明确乡村新乡贤理事会人员遴选机制。乡村新乡贤理事会的组建单元一般为行政村,其人员遴选机制主要包括理事会成员和组织机构产生两个方面。乡村新乡贤理事会成员遴选,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可根据行政村人口比例自行确定理事会成员人数,也可不限定成员人数。理事会成员主要在三类新乡贤范围内进行遴选,需经过自然村(村民小组)推荐提名、村(社区)党支部审核、乡镇党委(街道办党工委)同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最终由村(社区)党支部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乡村新乡贤理事会的组织机构主要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由理事会成员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原则上应有村主任或村支书任领导职务,组织机构确立后需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明确乡村新乡贤理事会指导内容和参与方式。
⒈ 学习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理事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理事会成员和各类新乡贤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村庄规划等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积极向村民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用地、规划、建房、风貌管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引导村民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不断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守法理念。
⒉ 指导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理事会成员要进村入户指导村民学习领会《广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指导手册》内容,帮助村民理解村庄设计方案、整治指引,引导村民自觉主动开展房前屋后清理整治,拆除废弃闲置建(构)筑物,恢复村庄公共空间;参与协调村内宅基地调整,依法依规保障村民建房需求;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支持村民开展垃圾清运、池塘清淤、“三微”整治、腾退土地复垦复绿等工作。
⒊ 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理事会要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成员和新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主意、想办法、提方案;协助村“两委”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调研、编制、修改等工作,共同审定规划成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村民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引导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⒋ 共同实施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理事会要引导成员和新乡贤“致富不忘乡亲、成功回报故里”,按照“决策共谋、凝聚民意,发展共建、凝聚民力,建设共管、凝聚民智,效果共评、凝聚民声,成果共享、凝聚民心”的理念,通过捐资捐赠、结对帮扶、技术指导等方式全程参与村庄改造建设。协助村“两委”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设计方案和农房改造建设方案的编制、修改等工作,共同审定设计方案;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或参与村民自建项目;探索建立资金、项目、公共环境等共管机制,监督村庄改造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等工作,共同筑牢反腐防线;协助村民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乡村风貌长效提升。
⒌ 培育文明乡风民风家风。理事会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寻找“最美家庭”,寻家风、立家训等主题活动,引导农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树榜样、立标杆,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带动群众,引领社会新风尚。积极组织群众参与传统文化、文史典籍、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本地史料的挖掘、收集、整理,自觉保护古树名木,参与村史编制、村史馆建设,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培育家庭美好健康生活追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利用理事会成员在村里的威望和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调解邻里纠纷、化解各类矛盾,为乡村建设管理出谋划策,影响和带动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⒍ 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理事会成员要主动利用自身人脉关系,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在外新乡贤回乡创业,充分利用其资源和优势,推动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回馈、技术回援、人才回乡,支持家乡经济建设,改变传统发展思维,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协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参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协助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和女能人队伍建设,扶持和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农场主、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三)乡村新乡贤理事会资金筹集模式。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可设立乡贤基金会,并依法依规成立自收自管的乡贤基金,乡贤基金可通过乡贤捐款、个人注资、村民自愿捐赠、社会捐赠以及争取政府“以奖代补”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主要用于维持乡村新乡贤理事会的基本运转、开展乡村建设活动等开支。
(四)规范乡村新乡贤理事会的运行管理。
⒈ 坚持党的领导。在培育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发挥新乡贤引领示范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的根本原则。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理事会制定章程,明确理事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指导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威望影响大、服务热情高、有较强组织能力和担当精神的优秀新乡贤选进理事会管理层。
⒉ 完善工作制度。理事会和成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健全内设机构,科学制定例会、学习、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推行会务财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自我监督,建立内部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理事会活动申报制度、新乡贤捐献物质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制度等工作制度。
⒊ 服务参与方式。理事会要系统梳理本地区发展需求,整合成可操作的项目,可通过网上发布、开展对接等活动,让成员和新乡贤认领项目或捐资捐赠、个人投资。要发挥新乡贤眼界开阔、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多征求其意见。要协助当地党组织,引导成员和新乡贤,通过组建决策建议智囊团、扶贫兴业致富团、纠纷调解和事团、乡风文明督导团、健康促进互助团、为民服务代办团等,丰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新乡贤群体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新乡贤返乡服务工作机制,做好跟踪对接和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是培育乡村新乡贤理事会的直接责任人,要广泛宣传政策文件,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和沟通渠道,对乡村需要及新乡贤意愿做到“知己知彼”。要充分发动村“两委”和党员干部,多措并举吸引新乡贤返乡服务,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新乡贤引领示范工作情况,切实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新乡贤引领示范取得实效。村“两委”要发挥好乡村新乡贤理事会治理乡村的主导作用,新乡贤作为一种重要而有益的补充,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建立起以村“两委”为核心、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新乡贤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乡村治理良好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研究,积极研究返乡支持乡村振兴事业的新乡贤激励引导措施。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新乡贤理事会的组建提供业务指导、必要条件和工作便利。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激励办法,建立“荣誉墙”“光荣榜”“聘任制”“命名制”等激励新乡贤引领示范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村优秀理事长、优秀理事、杰出乡贤评选活动,对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给予褒奖和荣誉,激发新乡贤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热情。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育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发挥新乡贤引领示范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展示新乡贤助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推广乡村新乡贤理事会助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经验,挖掘报道优秀新乡贤的事迹,积极选树新时代新乡贤典型,组织举办专题报告会,适时开展巡回宣讲,努力营造全社会敬新乡贤、学新乡贤、做新乡贤和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要严格落实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杜绝违法违纪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