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建法〔2016〕16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法〔2016〕24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为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打好攻坚战,我厅制定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9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力争基本建成法规健全、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打好攻坚战。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一)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法〔2018〕2号)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厅机关、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做好一年两次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情况报送工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建立健全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调研指导机制,于2019年6月开展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厅城管监督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整合优化乡镇机构和事业站所,推行“四所合一”,强化基层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牵头处室:厅村镇处,配合处室:各有关处室)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集中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处室:厅审批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五)进一步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责任处室:厅建管处、设计处、人教处、法制处)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完成《广西物业管理条例》送审上报工作,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燃气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立法工作进程。(牵头处室:厅房产处、城管监督局、城建处、建管处,配合处室:厅法制处)
(七)抓好“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证明事项、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工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严格执行《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重大决策公信力、执行力。【牵头处室: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配合处室:厅法制处】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力度,组织开展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继续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和工作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责任处室:厅城管监督局)
(十一)组织本系统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清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公布并持续完善证明事项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牵头处室:厅审批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十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十三)组织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处室:厅办公室,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十五)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上线运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工作。【牵头处室:厅城管监督局,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多渠道拓展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发挥复议机关层级监督作用,通过梳理案件办理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指导各级执法机关实现执法规范化;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法院庭审,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行政应诉工作规范。【牵头处室:厅法制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十七)严格按照我厅《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实施细则》要求,依法做好信访答复(含复查、复核事项)及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处室:厅信访办,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十八)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律师驻队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实行律师坐班制度,增强顾问团队实力。(责任处室:厅法制处、城管监督局)
(十九)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业乱象,重点围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违法建设治理、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村镇建设等领域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处室:厅城管监督局,配合处室:厅建管处、房产处、规划处、城建处、公积金处、村镇处)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通过厅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首要任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厅本级参与广西第二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牵头处室:厅法制处、机关党委,配合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二十一)全面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建立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统一要求全面做好年度普法考试工作。【牵头处室:厅法制处、人教处,配合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十二)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特点,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及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优势,提高新时代行业普法实效性。【牵头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19年度重点对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消防、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管理、村镇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开展普法宣传;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处室:厅建管处、审批处、房产处、城建处、城管监督局、设计处、村镇处、法制处)
(二十四)厅属有关单位根据部门性质和行业管理实际,积极通过“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等形式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二十五)严格落实关于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规定,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责任处室: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