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417号
钦州市、玉林市、贺州市、来宾市,上林县、鹿寨县、阳朔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将于2020年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进行达标验收工作。为确保我区申请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的4市5县顺利通过验收,我厅组织专家调研指导组,于2019年8月20日—8月30日对除钦州市以外的玉林市、贺州市、来宾市、上林县、鹿寨县、阳朔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3市5县”)开展了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调研指导工作。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钦州市于2019年7月承办了全区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现场观摩会,因此此次不安排对钦州市进行重复调研,但要求钦州市提交了创建工作推进进展情况材料。从调研情况来看:
一是各市、县均成立了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各市、县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1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中,能够加强对所有新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各环节的把关,确保所有新建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是各市、县自申报“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以来,因地制宜,加强对既有建筑进行分批、分类无障碍设施改造。
四是对自治区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均能做到专款专用,并积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纳入本市、县财政部门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本次调研发现,鹿寨县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县过程中,在组织管理、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材料组织、项目落实等各方面,工作扎实主动,态度积极,效果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虽然各市、县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但大多数工作领导小组自组建以来,几乎未开过一次工作协调会议,未布置过相关工作任务,造成各成员单位职责不清,未能形成工作合力,使得制定的工作方案仍停留在纸上,未能落地实施。各地创建工作普遍存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
二是在台账资料的准备上,3市5县均未能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九大标准准备项目清单和项目卷宗资料。
三是从项目现场调研情况来看,大多数新建项目均设有无障碍设施,但大部分不达标、不规范,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四是各地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困难重重,总体实施效果与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工作标准差距较大。
五是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的宣传工作及氛围营造仍有待加强。
六是各市、县未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七是各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规范培训力度仍需加强。
八是各市、县财政资金缺口较大,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来宾市、贺州市、上林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资金缺口较大。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一是各市、县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确保我区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二是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建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不断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资金短缺的问题,在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各市、县要因地制宜,多渠道筹措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资金。要提前谋划各项迎检准备工作,成立迎检材料组、现场组及后勤保障组等,严格按照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九大标准,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是从即日起,各市、县要按照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九大标准做好工作计划,倒排时间,倒逼任务,倒追责任,全面推进本市、县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各项工作。对此次调研发现各项目存在的问题(见附件),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对不达标、不规范的无障碍设施项目进行改造。要切实按照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做好项目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所有新建项目均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对于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应制定工作计划,分步实施。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熟悉掌握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四是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监督管理,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知度。在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引入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良好氛围。
我厅作为自治区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工作的牵头部门,将积极会同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各成员单位,对钦州市、玉林市、贺州市、来宾市、上林县、鹿寨县、阳朔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创建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并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和工作需求,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工作指导。
附件:各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现场调研发现问题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各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现场调研发现问题一览表
调研市、县 |
现场调研项目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玉林市 |
农业银行玉林分行 |
1.大厅未设置低位引导台、低位服务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2.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合理、不规范。 |
城市规划展示馆 |
1.无障碍电梯不达标。 2.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合理、不规范。 |
|
华泰城 |
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规定,坡道两侧扶手高度过高,未设置低位扶手。 |
|
贺州市 |
贺州市福利院 |
轮椅坡道坡度过大,坡道两侧未设置低位扶手。 |
太白路人行道改造 |
1.缘石坡道口与车行道之间高差大于10mm,未采取放坡处理。 2.行进盲道与提示盲道未避开障碍物。 |
|
政府广场公共卫生间 |
1.轮椅坡道坡度过大,坡道两侧未设置低位扶手。 2.洗手台两侧未设扶手。 3.坐便器旁墙面未设呼叫按钮。 |
|
贺州市残联综合服务楼 |
1.大厅内无低位服务台、低位咨询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2.坡道未设无障碍标志。 3.无障碍厕所不达标。 |
|
来宾市 |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
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规定,坡道两侧未设置低位扶手,局部扶手安装不牢固,松动。 |
市图书馆 |
1. 无障碍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高差大于15mm,未进行坡度改造。 2. 无障碍电梯不达标。 |
|
政和社区 |
1.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规定,未设置低位扶手。 2.大厅未设置低位引导台、低位服务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
|
自然资源局旁公厕 |
1.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规定,未设置低位扶手。 2.无无障碍厕位。 3.无低位洗手池。 |
|
上林县 |
皇周片区新路网 |
1.无障碍标志设置不规范。 2.道路行进砖与提示砖铺设不合理,与井盖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过小。 |
政府路 |
1.部分盲道损坏。 2.缘石坡道口与车行道之间高差大于10mm,未采取放坡处理。 |
|
鹿寨县 |
鹿寨县汽车站 |
1.无障碍标志设置不规范。 2.大厅未设置低位引导台、低位服务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3.轮椅坡道行进砖铺设方向不正确,坡道两侧未设置低位扶手。 |
鹿寨县文化艺术中心 |
1.未设置低位引导台、低位服务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2.无障碍坡道坡度过大。 |
|
碧桂园翡翠湾住宅小区 |
1.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合理、不规范。 2.无障碍电梯不达标。 |
|
阳朔县 |
特殊学校
|
1.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规定,坡道两侧扶手高度不足,未设置低位扶手,局部扶手安装不牢固,松动。 2.无障碍标志设置不规范。 3.无障碍教学教材未完善。 4.未配备无障碍厕位、低位洗手台。 5.未配备无障碍电梯。 |
|
公共租赁住房无障碍设施 |
未改造。 |
画山路坡道化改造 |
行进盲道、提示盲道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过小。 |
|
钟山县 |
兴钟中路、书香路 |
1.缘石坡道口与车行道之间高差大于10mm,未采取放坡处理。 2.交通警察执法亭占用盲道。 3.无障碍标志设置不规范。 |
钟山县中医院住院楼 |
1.无障碍标志设置不规范。 2.大厅未设置低位导医台、低位服务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
|
钟山县农村信用社 |
1.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规定,坡道两侧未设置低位扶手。 2.大厅内无低位服务台、低位咨询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
|
富川瑶族 自治县 |
富川汽车站 |
1.购票大厅内无低位服务台、低位咨询台等低位服务设施。 2.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规定,未设置低位扶手。 |
园区路 |
1.道路行进砖铺错方向。 2.提示砖加工不符合要求。 3.路口三面坡侧缘石高度偏高。 |
|
富川瑞光公园无障碍厕所 |
1.无障碍卫生间被占用;无障碍厕位已损坏。 2.轮椅坡道坡度过大且未设置扶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