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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4-29 17:28:5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政务〔2019〕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为做好在我区施工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企业只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受理途径和流程不变,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意见的通知》(桂建政务〔2016〕3号)和《关于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桂建注〔2016〕9号)要求,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771-5583521)受理后交我厅审批处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为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业绩现场核查工作,请企业申报时向我厅提供如下资料电子版一份:

    (一)申报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需提供:

    ⒈ 每项业绩地点位置电子地图截图;

    ⒉ 每个单项建筑工程全高度外景彩色照片;

    ⒊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彩色照片;

    ⒋ 能够反映净跨度的室内彩色照片;

    5. 施工许可证(如有)。

    (二)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需提供:

    ⒈ 每项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工程、燃气热力管道等申报长度指标的工程业绩起点至终点的电子地图截图;

    ⒉ 每项城市广场、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工程业绩的地点电子地图截图;

    ⒊ 每项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工程业绩的地点电子地图截图;

    ⒋ 每项城市道路工程的能反映路面的彩色照片;

    ⒌ 每项城市广场、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工程业绩的彩色照片。

    四、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并经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业绩实地核查完成之后,方能向我厅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继续开展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六、全区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根据企业现有实力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联系人:蒙春华,联系电话:0771-2366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