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20]12号
南宁市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超高加压水泵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中标工程量清单均无超高加压水泵台班项目,属技术措施项目漏项,施工中发生的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结算时应按有关规定计价。
二、外墙涂料和苗木价格调差问题。根据该工程BT合同3.1.1条和4.2条,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不属于乙方工作范畴,虽然为了项目推进,甲乙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将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列为原BT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工程,但鉴于因场地平整事实上造成原BT合同的工作内容无法施工超过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为2013年8月),若因此造成外墙涂料和苗木价格价格变动的,建议结算时参照BT合同5.3.1条回购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形“(三)征地拆迁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暂时全面连续停工超过60日历天,造成乙方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计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