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6〕5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规划局、园林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2006]46号,以下简称《要点》)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在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中,各市建委(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要点》及附件中提出的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和建筑高边坡防汛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及我厅《关于加强我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6]31号)和《转发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防御台风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65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和建筑高边坡工程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各市建委(建设局)在本辖区内要组织一次建筑施工现场和建筑高边坡的安全大检查,摸清和掌握本地区的安全隐患,并按照《要点》附件中提出的具体意见逐条整改和落实。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做到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预警及时、指挥得当、响应迅速、措施到位、防范有效,尽量把汛期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尤其是要把关心广大建筑农民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要点》及附件中提出的关于房屋建筑防汛的6点要求,立即在本辖区内进行一次房屋安全使用的大检查,发现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问题的要立即进行除险加固处理。在汛期期间,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防汛值班制度,做到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要点》及附件中提出的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的4点要求,立即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城市公共交通、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和大型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各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和加固,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汛期中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
四、各市园林局(市政局、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要点》及附件中提出的关于风景名胜区防汛的3点要求,立即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风景名胜区、公园范围内桥梁、通道、危险地段、游人集中地段、游乐场所设施等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做好防汛值勤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区防汛期间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游客的安全。
五、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规划局、园林局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增强防汛与安全工作意识,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抢险队伍,组织抢险人员的演练,做好防汛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提高防汛工作的处置能力,发现各种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到通力合作,切实把防汛工作当作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请各地于2006年9月10日前,将开展防汛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建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