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6]7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区正处汛期,大风、暴雨天气多,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的因素。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汛期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的要点,以及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检查表的具体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汛期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旦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险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抢险救灾,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别是要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