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6〕9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意见》中提出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点要求,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