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200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成绩统计分析,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2004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知识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120分(试卷满分200分)。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核对后各地应尽快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