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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工[2004]11号)

2004-12-14 08:39:35 来源: 收藏

注工[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200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成绩统计分析,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2004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知识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120分(试卷满分200分)。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核对后各地应尽快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