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关于公布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工结构[2004]6号)

2004-12-14 08:42:39 来源: 收藏

注工结构[2004]6号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成绩统计分析,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批准,现将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44分(试卷满分80分)。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40分(试卷满分8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核对后各地应尽快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备案。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