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7〕6号
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
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已在全区宣传贯彻交底完毕,并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以桂建管〔2006〕50、51、53号文件形式印发各地市建委(建设局),明确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在全区执行。为准确掌握新消耗量定额执行情况,我厅拟于2007年3月份左右组织对全区贯彻执行新消耗量定额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各地使用新消耗量定额以及新费用定额的时间。
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旧定额的衔接情况。
三、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等四项执行情况。
四、对贯彻实施新消耗量定额、新费用定额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招投标交易有形建筑市场使用电子评标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