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家管理,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动广西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广西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区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设18个专业委员会。厅科技处归口管理委员会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具体管理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建设领域产业发展、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厅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为建设领域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广西城镇化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参与研究和制订建设科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年度计划等;
(三)参与重大工程、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四) 参与工程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重大科技成果等的审查;
(五)参与行业标准的编制与审定;
(六)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提供解决方案;
(七)承担自治区建设厅委托的专项工作。
二、18个专业委员会及其管理处室
(一) 城镇化专业委员会(推进城镇化办公室)
(二) 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城市规划园林处)
(三) 风景园林专业委员会(城市规划园林处)
(四) 住宅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
(五) 房改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专业委员会(房改办)
(六) 信息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七) 新型建材制品应用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八) 建筑金属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九)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十) 建设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标准定额处)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行业专业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处),下设:1、市政工程专家组;2、城镇燃气专家组;3、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专家组;4、城市交通(公共交通)专家组;5、环境卫生专家组;6、城建监察专家组;7、城市照明专家组;8、城建档案专家组。
(十二)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十三)勘察与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十四)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十五)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处),下设:1、施工技术专家组;2、招标投标监管专家组;3、工程质量检测和节能测评专家组;4、工程质量和安全专家组;5、工程监理专家组;6、工程质量与安全应急预案处理专家组。
(十六)建筑装饰专家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处)
(十七)村镇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村镇建设管理处),下设:1、村镇规划专家组;2、居民建筑专家组;
3、农房建筑安全和地质灾害专家组。
(十八)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三、请各单位根据上述内容积极推荐本系统技术专家,作为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填写完整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联系人:徐群英、陶尚儒,电话:0771-2260041、2264212,电子邮箱gxjskjxh@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