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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科〔2007〕14号关于组建广西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007-08-07 16:57:56 来源: 收藏
 

桂建科〔200714

关于组建广西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家管理,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动广西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广西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区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设18个专业委员会。厅科技处归口管理委员会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具体管理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建设领域产业发展、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建设厅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为建设领域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广西城镇化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参与研究和制订建设科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年度计划等;

(三)参与重大工程、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四) 参与工程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重大科技成果等的审查;

(五)参与行业标准的编制与审定;

(六)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提供解决方案;

(七)承担建设厅委托的专项工作。

二、18个专业委员会及其管理处室列表

(一)      城镇化专业委员会(推进城镇化办公室)

(二)      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城市规划园林处)

(三)      风景园林专业委员会(城市规划园林处)

(四)      住宅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

(五)      房改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专业委员会(房改办)

(六)      信息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七)      新型建材制品应用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八)      建筑金属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九)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十)      建设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标准定额处)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行业专业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处),下

设:1、市政工程专家组;2、城镇燃气专家组;3、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专家组;4、城市交通(公共交通)专家组;5、环境卫生专家组;6、城建监察专家组;7、城市照明专家组;8、城建档案专家组。

(十二)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十三)勘察与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十四)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十五)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处),下

设:1、施工技术专家组;2、招标投标监管专家组;3、工程质量检测和节能测评专家组;4、工程质量和安全专家组;5、工程监理专家组;6、工程质量与安全应急预案处理专家组。

(十六)建筑装饰专家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处)

(十七)村镇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村镇建设管理处),

下设:1、村镇规划专家组;2、居民建筑专家组;3、农房建筑安全和地质灾害专家组。

(十八)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三、请各单位根据上述相应内容积极推荐本系统技术专家,填写完整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于2007615日前报区建设厅科技处(联系人:徐群英、陶尚儒,电话077122600412264212电子邮箱gxjskjxh@163.com)。

 

附件:广西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