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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05-06-15 16:07:02 来源:广西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收藏

桂注结字[2005]2号

各有关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工结构[2005]1号)的精神,现就我区组织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0月22日~23日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广西考区的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考场地点见准考证。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申报参加基础考试的条件

  1、符合《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规定的人员可以申报。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⑴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⑵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申报参加专业考试的条件
 
  1、符合《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附件3)规定的人员可以申报。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可以申报。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4)规定的人员方可申报。

  四、考试报名办法
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一) 网上报名方法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05年7月10日止,请各报考人员在此报考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后,按有关操作提示进行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
已进行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以后才能参加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至2005年7月15日。

  1、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各1份,属于续考的人员只需交《报名表》1份;

  (2)首次报考人员需分别在《申报表》及《报名表》的指定位置,贴上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续考人员亦需将上述规格的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

  (3)首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进修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

  (4)报考人工作单位出具的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1份;

  (5)首次报考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需认真填写《申报表》中有关栏目的内容之外,还需对照有关的报考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的工程项目结构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2、报考人需将上述材料交给本人工作单位及单位所在地的市(地级市)建设、人事行政(职改)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请上述单位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
 请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将报考人所提供的蓝图退回其本人。

  (三)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科目缴纳考试申报费。考试申报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4]102号文核定的标准收取,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160元/人;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300元/人;报考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300元/人;考试申报费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一次交清,需转帐的单位,请按附件1所附的银行帐号办理转帐手续。

  (四)请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申报费收齐后,统一将报名材料报送我委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6楼, 邮编:530022) 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将考试申报费交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五)报考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考试所需的表格除《报名表》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外,《申报表》请报考人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后进行填写(需按A4纸规格制作)。

  (二)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下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进行阅读。

  (三)请各进行了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人员,于10月上旬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有本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
  
  (四)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参加考试的人员需自备的考试用具见附件1;

  (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严禁携带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

  (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进入考场。

  (八)2005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见附件5。

  (九)如发现报考人员在申报考试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则立即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同类考试。

  (十)考前培训工作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请与该中心联系,联系人:潘仕将,联系电话:0771-2830632。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考生的工作,适当给予他们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让他们能考出好的成绩。

  考试报名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1-5872276,联系人:黄克明、曾文权)。
  
附件1: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科目表、考试人员需自备的考试用具、交纳考试申报费银行帐号
附件2: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3: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4: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5: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科目表

 

 

  

考 试 科 目

10月22日

上午

8:00 ~12:00

一级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一级基础考试(下)

10月23日

上午

8:00~12:00

一级专业考试(上)

二级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一级专业考试(下)

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考试人员需自备的考试用具
  2B铅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墨水颜色为黑色或兰色)、三角板、橡皮檫、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交纳考试申报费银行帐号
  收费单位名称:广西区人事厅
  开 户银 行:建行南宁市邕州分理处
  帐       号:450450051225900210
  费 用 名 称:2005年一(二)级结构考试申报费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结 构 工 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4年

 

建 筑 工 程

(不含岩土工程)

通过评估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4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3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4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4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3年

其他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年

2003年

 


附件3

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1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通过评估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1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1999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1999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1998年

10年

1987年

其他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8年

1997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免基础考试,直接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附件4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3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2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1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1999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1998年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1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1999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1998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1996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5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2项

13年

 

 附件5
  一、     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一)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六)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八)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九)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十一)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十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十三)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十四)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十五)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十六)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十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十八)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十九)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二十)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5-2003)

  (二十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二十二)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二十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二十四)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

  (二十五)公路桥涵设计规范(JTJ021-89、JTJ022-85、JTJ023-85、JTJ024-85、JTJ025-85)

  (二十六)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二十七)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二十八)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二十九)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三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二、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


  (一)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六)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八)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九)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十)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十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十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十三)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十四)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十五)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5-2003)

  (十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十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