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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第一期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08-09-05 12:05:40 来源: 收藏
桂建培 [2008]52号
 
各市建委(建规委)、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污水处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08]51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全区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污水处理安全生产、设施高效运行,确保水资源利用和全区城镇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开始在南宁举办全区第一期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排水管理及维护单位、污水处理单位,环保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整个培训工作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期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污水化验三个岗位同时同地举行。具体人员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1、分别学习《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污水化验》基础知识;
     2、学习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进行考核并颁发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授课教师
     1、广西具有丰富排水经验的专家;
     2、广西建设厅城建处分管污水处理工作负责人。
    四、办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8年9月16日
         报到地点:南宁市满江红大酒店(南宁市祥宾路63号)
         培训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20日(共四天)
         授课地点:南宁市满江红大酒店九楼多功能厅、小会议室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680元/人,资料费按实际成本实收。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颁证及继续教育
     1、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污水处理行业岗位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从事该行业工作的上岗证明。
     2、污水处理行业岗位证书实行每2年一次的年审验证制度。
     3、持证人员必须在每一验证有效期(2年)内接受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才能进行岗位证书的年审验证。
    七、其它事项
    1、开展污水处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是进一步规范我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还未报名参加培训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报名,以便及时参加本次培训。
    2、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上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3、培训会务工作联系方式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系人 马世军;电话(传真):0771-2260160;
         广西城市建设协会:联系人 覃健燕    电话(传真):0771-2260050。
 
         附件:   第一期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污水化验岗位培训班人员名单.doc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