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培 [2008]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开展燃气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08]52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燃气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保障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高效服务。经研究,定于2008年11月下旬在玉林市举办全区第三期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管燃气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2、各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全体管理人员;
3、各地燃气企业、站点负责人及从事燃气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学习《城市燃气建设与管理》;
2、学习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进行考核并颁发燃气行业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授课教师:
1、广西建设厅城建处分管燃气工作负责人;
2、广西燃气专家库专家。
四、办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8年11月24日
报到地点:玉林市委党校三号楼服务台
上课时间:11月25日至28日(培训期四天)
授课地点:玉林市委党校11号教室
五、学习食宿费用:
1、培训费(含教材、资料费等)600元/人。
2、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玉林市委党校 住宿双人间60元/天•间
自助餐55元/人•天
六、考核颁证及继续教育:
1、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燃气行业岗位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从事该行业工作的上岗证明。
2、燃气行业岗位证书实行每2年一次的年审验证制度。
3、持证人员必须在每一验证有效期(2年)内接受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才能进行岗位证书的年审验证。
七、其它事项:
1、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是进一步规范我区燃气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2、2009年建设厅将根据厅(桂建人〔2008〕52号)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燃气管理岗位培训证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3、上岗证将作为燃气企业(站点)申报和年审的前提条件,请燃气企业(站点)务必重视。请还未组织人员参加第一、二期培训班的企业、站点尽快组织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4、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上交一寸照片一张。
5、培训会务工作联系方式: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马世军 电话(传真):0771-2260160
广西城市建设协会:
莫 莹 电话(传真):0771-2260052
玉林市委党校:
地 址:玉林市教育中路92号
电 话:0775-2853691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广西城市建设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