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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奖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等单位的决定

2005-08-15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办字[2005]19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局(委)、广西建工集团、广西建设行业各协会:

  今年6月下旬,梧州市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战,迎险而上,及时组织转移人员和物资,坚守和巡查在防洪大堤上,出色地完成了防汛抢险任务,在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中争分夺秒、及时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迅速恢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充分展现了我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顽强拼搏,能战能胜的精神风貌。为弘扬抗洪精神,激发我区建设系统全体干部群众战胜困难、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加快我区建设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给予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记集体二等功,并各奖励人民币伍万元。给予桂平市、平南市、滕县、昭平县、象州县(排名不分先后)等五个县建设局记集体三等功,各奖励壹万元人民币。希望受嘉奖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防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再创佳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