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桂林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审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审查结果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认定事项 |
审查意见 |
1 |
桂林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
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 |
同意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有效期一年)。 |
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 |
同意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有效期一年)。 | ||
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 |
同意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有效期一年)。 |
注:请以上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后,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