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09]16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的有关规定,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发布后,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原标准获得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将于2010年4月1日起作废,为此,需对原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
为保证即将开展的换证工作能顺利完成,我厅决定对区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请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所列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自行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好本通知所附的调查表,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此调查表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层2012室,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2260060,联系人:黄克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