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0〕1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持证人员顺利通过延续注册,定于2010年8月在南宁举办我区2010年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第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1年12月前注册到期,单位为南宁市市直建筑公司,自愿要求参加选修课培训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人员名单及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请各单位登陆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继续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风险分析,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案例分析及现场参观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选修课培训60学时。
四、培训班期次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 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
培训班报到时间:2010年8月16日,集中培训时间:8月17日至19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450元/人(含教材费等),要求在报到时交纳。外地学员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程序
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步骤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第1期)”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单位盖章认可。
(二)步骤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到东春大酒店大堂,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需经由单位向我中心书面请假。
(二)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及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三)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未取得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在报到时交两寸彩照一张),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培训班会务工作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牵头,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职工技术协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马世军,联系电话:0771-2260160(兼传真);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职工技术协会联系人:郭薇,联系电话:0771-5647119。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