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0〕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持证人员顺利通过延续注册,定于2010年9月在玉林市举办我区2010年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第13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注册有效期在2011年7月1日前到期,自愿要求参加必修课培训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玉林市注册到期名单及参训人员安排见附件,请各单位登陆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继续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与组织管理、建设工程新技术、建设工程投资与进度控制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必修课培训60学时。
四、培训班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培训班报到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21:00,集中培训时间:9月16日至9月19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玉林市得利宾馆(玉林市一环东路323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含教材费、考试考务费等),要求在报到时交纳。
六、报名程序
我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参训人员须按照此步骤进行报名):
(一)步骤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玉林市)”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单位盖章认可。
(二)步骤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到得利宾馆大堂,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七、考核方式及证书效用
培训班学员须参加考试,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登记相应的学时。该证书作为今后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八、其它事项
(一)我区2010年度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在玉林市仅只安排一期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已按期次安排好名单培训的学员须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需经由单位向我中心书面请假。
(三)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及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时出示)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培训班联系人:马世军、黄自娟,联系电话:0771-2260160(兼传真)、5535077。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