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1]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桂建管[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无障碍建设工作,经研究,我厅定于2011年12月10日起组织开展全区无障碍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规定。
(二)总结推广各地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区各市、县。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规划改造计划。
(二)有无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制定法规、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宣传等工作。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坚持无障碍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把好关,避免造成新的历史欠账,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四)各地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1年12月上中旬。
(二)组织方式:我厅共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区设区城市进行检查,每个地级市抽查2个县(市)。
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各地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高艳 0771-2260357
附件:《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桂建标[2011]47号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