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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36号)

2013-04-27 17:15:15 来源: 收藏

桂建管〔2013〕3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的阶段,易引发建筑施工坍塌、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逐级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施工、监理企业,在汛期务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深基坑和高切坡。要严格按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做好基坑排水和安全支护措施。深基坑要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基坑变形监测。严禁在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防止因滑坡造成伤亡事故。

    (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的附着设施和拉结设施,保证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大风暴雨后,塔吊和脚手架要重新核实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临时用电工程。对现场和临时建筑内临时用电,要严格按标准规范配置,对绝缘老化的电缆和接头部位要做好绝缘措施,室外的要进行防水处理。要加强对临时用电系统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工作。

    (四)工地围挡。工地围挡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砌体围墙要有施工方案,要严格落实技术措施确保坚固、稳定,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

    (五)其它设施。要加强对工人临时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结构安全检查,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坍塌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板报、广告牌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对于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预报,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要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值守,畅通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