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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通知(桂建计[2013]59号)

2013-11-15 15:41:11 来源: 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园林)局、房产局、规划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建立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库,做好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征集工作,现将报送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的选择原则

项目选择须符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规划项目要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相衔接,同时,要体现“十三五”规划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二、规划项目研究的年限

    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研究的年限拟为2014—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规划项目重点围绕规划年限进行,请按以下阶段提出项目:

    (一)近期规划实施的项目。规划“十二五”后两年实施的项目(计划2014年至2015年开工的重大项目)。

    (二)中期规划实施的项目。规划“十三五”实施的项目(计划2016年至2020年开工的重大项目)。

    (三)远期规划实施的项目。计划2021年至2030年开工的重大项目。

    三、规划项目的方向和重点

    重点围绕提高我区城镇化水平,优化城镇化布局,以及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研究提出重大项目。

    (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围绕构建城镇群、优化城镇发展布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研究提出城镇基础设施(城镇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生态园林、防灾等)重大项目。

    (二)社会保障方面。围绕提升社会保障能力,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等重大项目。

    (三)生态保护和节能环保方面。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镇,研究提出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重大项目。

    四、投资规模要求

    原则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其中城镇基础设施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工作是近期自治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设区市(含所辖县、区、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规划研究和项目组织梳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组织上报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在11月19日前将本市的项目表(含所辖县、区、市的项目)发至工作邮箱(gxjstjcc@163.com),正式文件随后报送。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  蒙文康 

    联系电话:0771—2260037,13877169399

附件:⒈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表(近期)

      ⒉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表(中期)

      ⒊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表(远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