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4]3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7号)、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桂安委办〔2014〕6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我厅制定了《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及辖县(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5日
附件1
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7号)、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桂安委办〔2014〕6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于2014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52号)相关部署,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的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继续深化整治、突出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切实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实施范围
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公共建筑、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四、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监督其他参建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要编制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切实执行专家论证制度,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监理单位要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起重机械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及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到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安全专业培训。施工现场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深基坑、人工挖孔桩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论证程序及论证专家资质必须符合要求,实际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五)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2013年以来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监督落实情况必须建立详细台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的“闭环”。事故处理要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底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的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至7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至9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暗访督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关键工艺和关键岗位,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采取明察暗访,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要“严”字当头、敢于碰硬、依法重罚。我厅将每月派出暗访组进行暗访督查。
(三)统筹相关工作,相互促进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与我厅开展的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认真宣传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曝光落后,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总结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本市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将本市“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