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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3]124号)

2013-11-25 17:00:50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城管)局: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桂安委〔2013〕5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我厅决定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区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四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正确评估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结合“严管重罚”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纠“回头看”。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燃气生产储存企业要100%进行自查自纠,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回头看”排查,确保预防措施到位;对前阶段自查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回头看”。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含区域公司)对所有在建、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100%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三)专项抽查“回头看”。施工、监理单位的公司对本公司所有在建、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30%的抽查,并建立检查台帐。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含开发区)按数量的30%进行重点抽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个月派出一个督查暗访组,对全区30%以上的设区城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情况将在第四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四)严格要求“回头看”。企业、主管部门对“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严格要求,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下达书面检查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工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严管重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严管”措施,积极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制定“回头看”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把落实整改措施作为“回头看”活动的重中之重,强化跟踪督办,深入分析隐患和事故背后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杜绝同类隐患和事故重复出现和发生。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在常规检查的同时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直达现场、公开曝光、严管重罚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请各市于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总结,具体数据应包括所辖县(市、区)。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