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14】2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我厅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保障下放工作严格、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
各市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要求,强化管理,确保该审批事项审批工作的规范、便民、高效运行。我厅将加强对各市实施审批情况的督查工作。
2.执行办法
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落实下放审批权的工作,制订不超过半年的试执行期。
试执行期过后,各市将窗口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及部门分管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备案。
各市同时将制定的承接办法和操作规范报我厅备案。
3.监督管理
企业通过使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各市审批部门通过使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完成审批和证书打印工作。
企业申报期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进入审查状态的,或申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仍未获得审批结果的,各市应书面向我厅说明原因。书面说明以月报形式报送我厅。
4.救济办法
未说明原因、无法定原因不予受理或违规不予许可的,本厅将指定受理或发回重新审查。
5.惩罚措施
对于擅自增设、提高申报条件、群众投诉反映多、违规审批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对该市下放的审批权。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