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审批权下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桂建政务[2014]30号)

2014-09-23 17:20:2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政务【2014】30号)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我厅已于2014年8月1日起,将南宁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审批权下放你局实施。为保障下放工作严格、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要求,强化管理,确保该审批事项审批工作的规范、便民、高效运行。我厅将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2.执行办法

请你局将窗口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及部门分管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备案。

承接办法和操作规范同时报我厅备案。

3.监督管理

企业通过使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你局通过使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完成审批和证书打印工作。

企业申报期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进入审查状态的,或申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仍未获得审批结果的,你局应书面向我厅说明原因。书面说明以月报形式报送我厅。

4.救济办法

未说明原因、无法定原因不予受理或违规不予许可的,本厅将指定受理或发回重新审查。

5.惩罚措施

对于擅自增设、提高申报条件、群众投诉反映多、违规审批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撤销下放的审批权。

2014年8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