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4〕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行为,督导县级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定于11月17日起开展2014年第二次全区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第一次检查未覆盖到的设区市检测机构及辖区县级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2013~2014年所开展检测业务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检测业务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对检测机构检查仍以抽查方式进行,主要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能力,特别是异地试验室和未就位的检测机构,采取内业与工地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内业抽查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归档资料等;工地现场抽查检测报告,反查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水平,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检测人员仪器操作、人员上岗情况、检测行为、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等。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4年11月17日~28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本机构的管理情况按计量认证和本次检查要求自查一次,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同时将今年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进行分类归档备查。
(二)受检市县的监督机构负责准备一套在建工程一览表。
联系人:韦富灿,0771—5846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