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5〕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行为,推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定于11月5日起开展2015年第二次全区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2015年所开展检测业务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网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检查主要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上检查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安装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基本信息,及时上传相关检测数据,在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等。
实地检查主要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能力,采取内业与工地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抽查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归档资料、检测行为、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水平,检测人员仪器操作、人员上岗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5年11月5日—18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本机构的管理情况按计量认证和本次检查要求自查一次,同时将今年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进行分类归档备查。
(二)受检市、县的监督机构负责准备一套在建工程一览表,同时在检查现场简单汇报本辖区内检测机构信息化工作情况。
联系人:韦富灿,0771—5846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