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字[2004]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全面部署,认真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52号)的精神,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城市旧城供水管网改造的步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旧城供水管网改造的任务。
三、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与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节水型的水价机制,实行阶梯式水价,促进节约用水。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指导,从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考虑,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加强规划管理,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把节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