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06〕1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全面布置,认真安排节水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
二、加大城市旧城供水管网改造的力度。各地要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供水管网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紧做好对运行超过50年的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工作,努力降低管网漏失率。
三、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各地要抓紧时间做好污水处理厂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