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7〕663号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关于唱响世界遗产品牌助推我区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已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一)做好世界遗产地相关规划工作。我区现有三处世界遗产地,其中环江、桂林同为南方喀斯特二期世界自然遗产地,花山为世界文化遗产地。桂林、花山遗产地分别位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和花山风景名胜区内,我厅作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目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的指导下,我厅正在组织编制《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分区保护、居民点调控等规划内容进行论证、优化和完善。
(二)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专项资金。桂林市、环江县列入中国南方喀斯特二期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后,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立〈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0〕2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所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每年均为桂林、环江两地争取专项建设资金。2017年,我厅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轮值主任单位,为继续做好对桂林、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特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对世界自然遗产地在制定保护规划、资源监测、管理能力建设、科研、培训、国际合作等项目上给予支持。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向两地各下达了专项建设资金15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唱响世界遗产品牌,助推我区旅游业提质发展,下一步我厅将在职能范围内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厅将继续跟踪落实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同自治区文化厅等相关部门,落实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争取国务院尽早批复总体规划,妥善处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遗产地建设关系,为花山风景名胜区及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提供依据。
(二)推进桂林、环江喀斯特遗产地规划的编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遗产地功能区划、保护管理规划、监测规划、科研科普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旅游规划等内容,强化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
(三)继续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建设发展争取专项资金,推动遗产地保护和管理。我厅将跟踪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自然遗产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为世界自然遗产价值宣传、社区建设、遗产资源监测等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督促遗产地管理机构完成资金年度使用报告,继续争取自治区等各级财政支持。
联系人:苏敏,联系电话:0771—226007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