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80082号提案“关于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关键在于一体化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推进医疗、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有关工作情况
我厅于2017年组织编制了《广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涵盖了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了对各层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控制、服务半径控制等要求,用于指导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开展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卫生服务站、养老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例如,《规划》在邻里级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表中要求,服务半径1000米内,每3-5万人应设一所不少于0.3公顷的卫生服务中心,每5万人应设一所不少于0.75公顷的老年公寓。《规划》已于2018年1月9日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市、县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小区的布局,为养老型小区建设创造条件,从规划层面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融合。
(二)我厅将于今年组织编制《广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待《标准》公布实施后将进一步指导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医疗和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
联系人:蒋耘,联系电话:226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