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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11:15:0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7〕1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7〕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153号)、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消安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春节前后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已进入旺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赶工期、抢任务、增效益意愿强烈。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造成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概率增加。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市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结束后,一些地区和单位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容易反弹,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全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针对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的整改落实,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7〕83号)、《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第14检查组对广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反馈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91号)要求,在今年4月份部署的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7—10月份开展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9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第14综合督查组和10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回头看”第14检查组督导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严格整改措施,逐级落实具体责任人,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各市市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95号)要求,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督促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我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做好市政公用行业的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督促工作。其中供水、供气方面,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2017年度的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完成整改,检查企业在风险隐患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供应方面是否准备充分,确保基础供应设施稳定运行。各地燃气企业特别要注意检查防范用户户内存在的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避免发生燃气使用事故。桥梁隧道方面,要注意做好市政桥梁隧道年度检查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市政桥梁隧道安全可靠,严格要求管养单位按照安全制度实施作业,避免发生作业安全事故。环卫方面,做好生活垃圾处理、道路清扫工作的运营安全和制度建设的检查工作,做好建筑渣土处置设施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市政设施方面,要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检查运营单位的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和信息监控能力。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保护工作。加强对市政设施相邻施工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相邻施工造成破坏。加大对敏感设施和重要市政设施场所的巡查防护,避免受到人为破坏影响。

    (三)强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方面安全监管。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是群众出游高峰期,热门景区、公园人流密集,游览、娱乐设施使用频繁,各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节假日游览特点,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周密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对大型娱乐设施及观光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二是加强游客游览组织秩序引导工作。认真组织和控制游客数量,确保良好的游览秩序,在游览高峰时期,制定详细的分流方案,组织和抓好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发生踩踏事故。三是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措施。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直管公房使用安全监管。各市要加强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组织开展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直管公房市场化管理指导意见》(桂建房〔2016〕40号)精神进行改造,消除危险房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尤其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一是落实人员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的“四所合一”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施工行为予以劝导或制止。二是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印发建房标准图册及材料等手段,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三是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巡回指导服务。对农村建房户相对集中,户数较多的,可将技术人员派驻到村、派驻到点,实行包干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并负责房屋质量监管;对农村建房户相对分散的,可采取划分责任片区,分片区派技术人员包干负责的方式,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巡回指导,确保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监管员参与农房建设工作,专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各市要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做好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消安办〔2017〕71号)要求,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责任,督促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城市公园等施工、运行、管理单位、企业、项目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检查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消防责任人要履职到位。二是狠抓2017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对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要限期责令拆除。

    四、严肃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务院对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迎检工作

    12月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务院对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管〔2017〕96号),成立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目标、查漏补缺、通力协作等方式,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于2018年2月9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报送2018年春节值班安排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电话:0771-2260013,传真:0771-226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