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5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2018〕120号)、自治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明电〔2018〕1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115号)等会议、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责任感
春节前后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赶工期、抢任务、增效益意愿强烈。随着年关将至,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造成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概率增加;同时,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市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结束后,一些地区和单位容易出现思想松懈,违法违规现象容易反弹,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一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到位,也可能引发群众维权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可能性加大。全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针对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信访矛盾纠纷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事故、突发事件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二、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地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以及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等专项方案编制和现场实施、施工现场防火、防电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工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节假日期间切实落实值班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各市市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督促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我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做好市政公用行业的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督促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对照2018年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完成整改,核查在风险隐患管控和应急处置、保障供应方面是否准备充分,确保基础供应设施稳定运行。各地燃气企业要全面检查用户户内存在的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和宣传到位、指导到位的要求,集中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煤炭知识和中毒救助知识宣传教育,避免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和其他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桥梁隧道方面,要注意做好市政桥梁隧道年度检查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市政桥梁隧道安全可靠,严格要求管养单位按照安全制度实施作业,避免发生作业安全事故。环卫方面,要督促做好生活垃圾收运、道路清扫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建筑渣土处置设施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市政设施方面,要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检查运营单位的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和信息监控能力。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保护工作。加强对市政设施相邻施工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相邻施工造成破坏。加大对敏感设施和重要市政设施场所的巡查防护,避免遭受人为破坏。
(三)强化城市公园广场等方面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是群众出游的高峰期,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人流密集,游览、娱乐设施使用频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节假日游览特点,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周密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对大型娱乐设施及观光车、游船等交通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二是加强游客游览组织秩序引导工作。认真组织和控制游客数量,确保良好的游览秩序,在游览高峰时期,制定详细的分流方案,组织和抓好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发生踩踏事故。三是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措施。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四)强化直管公房使用安全监管。各市要加强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组织开展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直管公房市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桂建房〔2016〕40号)精神进行改造,及时消除危险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尤其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一是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四所合一”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施工行为予以劝导或制止。二是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印发建房标准图册及材料等方式,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三是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巡回指导服务。对农村建房户相对集中、户数较多的,可将技术人员派驻到村、派驻到点,实行包干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并负责房屋质量监管;对农村建房户相对分散的,可采取划分责任片区,分片区派技术人员包干负责的方式,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开展巡回指导,确保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监管员参与农房建设工作,专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2018年入冬后寒潮影响范围广、强度大,特别是近期持续低温及阴雨天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天气灾害的应急准备,加强巡查防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加强与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响应,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及时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评估和抢修工作。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115号)和《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桂消安办〔2018〕42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责任,督促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住宅小区、城市公园等施工、运行、管理单位、企业、项目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检查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消防责任人要履职到位。二是狠抓2018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对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要责令限期拆除。三是加强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火灾综合防控。积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的职能和作用。开展冬春季节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引导村寨群众安全生产、安全用火,消除隐患,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和降低火灾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四、切实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化解本行业社会不稳定因素,重点排查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房地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要早梳理、早发现、早处理;对各类信访、投诉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要做好涉及社会稳定问题的防范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妥善应对、有效处置。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做好值班安排,落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发生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敏感类问题的,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报送应急信息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厅报告并做好续报,以便我厅及时向自治区报告情况。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2019年春节值班安排表报送至我厅总值班室。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值班安排表的单位,我厅将予以通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