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墙改字[2004]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及墙改办公室,柳铁墙改办公室: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我区南宁、桂林、梧州、北海、柳州、贵港六市为国家公布的170个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其中南宁、桂林、梧州、北海四市禁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期限为2003年6月30日;柳州、贵港两市禁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期限为2005年12月底。我区其他地级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4l号)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的期限为2004年12月底。请各地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及墙改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落实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快实现我区禁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厅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