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墙改[2006]1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土资源局、经委及墙改办公室,柳铁墙改办公室: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转发你们,请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城市的建委(建设局)、墙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研究制定限时“禁实”分年度计划。“禁实”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要带头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随意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城市分年度“禁实”计划表请建委(建设局)、墙改办公室于2006年元月20日前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
附:第二批限时“禁实”城市“禁实”分年度计划表
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经委
二OO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