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文 件
桂建墙改【2006】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墙改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中规定,我区柳州、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北流、桂平、岑溪等10市为2008年底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城市。为切实做好我区城市“禁实”工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城市“禁实”工作的紧迫感
“禁实”是发展节能建筑的前提和条件,是创新产业发展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实心粘土砖生产破坏土地和生态环境,浪费大量能源,使用实心粘土砖建造的房屋越多,对土地、生态环境和能源的破坏与浪费就越大,毁地烧砖的掠夺性生产方式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就更加突出。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测算,2004年,我区人均耕地面积仅0.79亩,而全区建筑能耗约750万吨标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17%,而且每年在递增,夏季空调高峰负荷达到240万千瓦,相当于两个岩滩电站的满负荷出力。因此,抓紧抓好 “禁实”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落后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禁实”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墙改办公室务必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禁实”工作的紧迫感,将城市“禁实”工作引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制定的的“禁实”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城市“禁实”工作。
二、落实“禁实”措施,加快节能建筑发展
(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精神。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包括经济适用房、示范住宅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新建项目,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科字[200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函字[2005]373号)要求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项目是否已采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把关。对城镇私人建房要通过基金政策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其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因地制宜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加强“禁实”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对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使用实心粘土砖替代新型墙体材料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对坚持不改的,要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设计单位不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或接受建设单位明示、暗示不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单位不按节能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使各类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新建项目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严格基金征管,促进新型墙体材料需求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9号令的规定做好墙改专项基金征收工作,确保财政预算专项收入。特别是尚未向个人征收墙改基金的城市,要尽快把基金征收工作开展起来,加紧形成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二是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04]25号)和《关于实施县市城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桂墙改字[2005]1号)精神。从2006年起,砖混结构建筑使用孔洞率大于26%的粘土烧结多孔砖建设的项目按60%核退墙改基金,以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引导力度,逐步实现墙体材料生产由粘土向非粘土方向转化。三是各级墙改办公室要依法加强墙改专项基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墙改专项基金,擅自增加财政预算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
四、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清除准入机制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建立和强化清除与准入机制,使全区“十一五”期间城镇以上地方尽快淘汰完毕耗能毁地、污染严重的土窑和技术含量低、性能落后的砖瓦及砌块生产设备,加速提升我区墙体材料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同时,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坚决禁止砖瓦企业新增粘土资源用地,制止乱采乱挖,促进烧结制品由粘土向页岩、煤矸石等非粘土资源转变。
(二)要加大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目前,我区不少城市已具备开发生产砼空心制品的能力,为实施“禁实”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推广应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力度,以调动生产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同时,充分发挥专项基金贴息或补贴的政策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开发生产节能节土利废,技术含量高、性能优异的绿色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禁实”工作的落实
我区已完成“禁实”目标的南宁、梧州、桂林、贵港、北海等全国第一批“禁实”城市,要采取措施,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实心粘土砖使用回潮反弹。其余处于起步阶段的“禁实”城市要切实加强领导,专项研究,专项负责,专项落实,严格管理,按照“禁实”分年度计划表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实行各级领导问责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禁实”目标落到实处。对于第一批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城市,重点检查巩固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和落实设备清除成效,以及郊区城镇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启动和推进郊区城镇“禁实”工作情况。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宣传,把“禁实”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增进全民理解,形成崇尚节约的社会共识,全面推进“禁实”工作的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