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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8〕14号)

2018-05-04 11:49:1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8〕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18年3月20-31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并与监督抽测以及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提升行动、重大危险源监管、起重设备和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管理等专项检查工作合并开展。本次检查共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和30个县(市、区),共抽查工程项目86个,其中商品住宅47个、保障性住房10个、公共建筑26个、厂房等其他项目3个;受检工程总建筑面积360.4万平方米,总造价约53.5亿元。检查组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51份和隐患整改建议书34份。

    二、检查情况

    (一)各地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贺州、来宾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积极与检查组进行沟通,并参加了部分项目检查。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河池、来宾等市根据我厅建议,在当地及时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召开本次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反馈会。

    (二)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我厅《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要求,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大部分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参建各方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施工单位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管控,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

    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截至2018年4月15日,共有18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企业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工作不认真,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整改(名单详见附件2),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严管工程名单。整改期间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企业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的,由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13楼1301室,联系电话:0771-394210),我厅将另行发文恢复企业投标和承揽业务的资格。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后已按时完成整改,或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后,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35家施工企业、 36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3)。未整改完成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三)对本次检查中因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0名项目经理、5名项目总监、10名施工员、12名质量员、48名安全员、6名取样员、3名见证员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上述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暂停上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在广西上岗任职90日。由上述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的工程,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须立即更换相关人员,并于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对检查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13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5),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通报印发后,再次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案查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对截至2018年4月15日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7个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名单详见附件6)。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查处情况书面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我厅将视情况另行通报。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禁止施工。

    (六)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11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7),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栏目对检查照片进行网上曝光。

    (七)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混凝土构件强度疑似偏低或钢筋原材拉伸强度不足,且未经验证检测的8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8),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验证检测工作,并将验证报告与整改报告一并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八)对本次检查发现未按《关于推进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7〕38号)要求对送检样品采用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的9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9),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实体质量进行验证检测并出具评定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核查验证结果,并将验证情况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⒈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⒉ 责令整改的企业名单

          ⒊ 通报批评的企业名单

          ⒋ 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⒌ 列入专项检查的工程名单

          ⒍ 挂牌督办的工程名单

          ⒎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⒏ 需验证建筑材料质量及混凝土实体强度的工程名单

          ⒐ 未按规定对送检样品采用唯一性标识的工程名单

发文正式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1).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日